安监总局解读安全生产法四大关键修改 行政罚款最高提高到2000万元

(记者王冬梅)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今天表示,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对于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行政罚款由过去最高的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对重大以上事故单位的负责人要终生取消职业资格。

  黄毅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为推进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也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改动的比较多,大概有67处。但是比较重要、比较关键的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进一步确立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在总则里面,写进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写进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有20多条都是针对企业来说的,比如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另外,对企业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设标准也提高了。原来规定是具备300人以上可以设立安全监管机构,现在降到100人,100人以上都要设立安全监管机构。另外,高危企业必须要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这样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法律上予以规定,同时企业必须要用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些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还有就是鼓励企业投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运用保险机制,建立安保互动。

  第三,对于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执法部门,而且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督管理行业安全管理的职责。另外,对拒不执行安监部门下达的执法指令的,安监部门有权采取停电和停止供应爆炸品这些强制措施。

  第四,对于违反安全法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包括对行政罚款,由过去最高的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而且对于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的处罚也作出了规定,可以罚上一年年收入的30%、40%、60%、80%,如果出现瞒报,百分之百。同时对重大以上事故单位的负责人要终生取消职业资格,这些处罚非常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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