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师

 考试简介

  安全评价师资格考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暂定每年安排二次(上下半年各一次)。

  1.鉴定科目为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 一、二级鉴定增加综合评审科目,均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取得60分及以上者此科目通过,参考科目全部通过者视为该级别鉴定合格。未全部通过的考生,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可参加一次补考。

  2.理论知识科目为客观题,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专业能力科目为主观题,题型包括情景分析题、案例题和综合应用题;综合评审科目为主观题,题型为命题写作。

  3.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参加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视同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该科目成绩由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3个科目的成绩综合折算。

  按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要求,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报名条件如下:

  三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

  过渡期间按过渡实施方案执行。

  (2)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

  (4)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把安全评价师站点加入收藏夹

  (3)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9年。

  (2)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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