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展开举办12月 北京《安全评价师》培训认证研修班的通知


雨博培2018〕27

 

关于举办第二十七期国家职业资格安全评价师培训认证辅导班的通知

1. 各企事业单位: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基本方针,作为预测、预防事故重要手段的安全评价,在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安全评价可确认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了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评价的意义在于可有效地预防事故发生,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和伤害。安全评价与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监察工作不同,安全评价从技术带来的负效应出发,分析、论证和评估由此产生的损失和伤害的可能性、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及应采取的对策措施等,但目前安全评价人员十分紧缺。

2017年9月《安全评价师》被正式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这标志着我国安全评价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国家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

安全评价师是采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与手段,对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存在的风险进行安全评价的人员。国家职业分类编码为X4-07-01-11。国家相关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为配合国家大力推行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我司决定2018年在北京举办“安全评价师”高级认证辅导研修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地点

       面授培训时间:20181213日-1215日   截止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5日 

                 鉴定考试时间:20181215

二、培训内容

第一天:安全管理相关基础知识

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技术 标准、规范,安全评价技术标准、规范。

2.安全评价技术基础知识:安全系统工程,安全评价理论,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安全评价过程控制。

3.安全生产技术理论和知识: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职业危害控制技术,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矿山安全技术,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安全技术,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其他安全技术。

4.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事故应急救援,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事故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二天:安全管理与评价专业知识

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区域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方案编制原则和要素;自然灾害知识,选址与总图布置知识。

2. 危险与危害程度评价: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人员可靠性分析、模糊理论法知识;事故后果预测方法,事故频率分析方法,定量风险评价知识,财产损失预测知识。

3. 风险控制:安全评价报告审核知识;项目投标知识,项目风险分析知识,技术经济分析方法。

4. 技术管理:安全评价数据库功能设置知识,信息处理知识。

5. 培训与指导:安全评价报告质量管理方法,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编写方法,专业能力指导方案。

第三天:综合考评

三、培训对象

1.符合《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规定申报条件的安全生产领域中的人员,包括首次报考人员和升级人员;

2.对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收集有关资料的相关技术人员;

3.对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的相关技术人员;

4.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的相关技术人员;

5.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及评价结果,提出降低风险的安全对策措施的相关技术人员;

6.对评价结果进行跟踪服务的相关技术人员;

7.从业人员分层次教育: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人员;

8.危险品、矿山、建筑等单位人员的教育要求;特种人员的复审等的相关人员;

 

四、报考条件:(2018年不符合条件不得越级申报,必须逐级报考)

──三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

   (2)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

   (4)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结业证书。

──二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结业证书。

──一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一级安全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结业证书。

五、鉴定方式

包含理论知识、技能操作考核、综合评审三门,每门100分,每门60分为及格。

六、证书颁发

 经培训合格者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考核鉴定。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颁发《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备注: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颁发,证书统一编号,全国通用,终身有效,国际上90多个国家认可,是企业评定资质和个人能力级别的资格证书;同时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是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任职加薪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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