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金融危机拉响了诚信和信用风险管理警报。为加快专业信用风险管理人才培养推进速度,积极应对大学生职业化培养进程,满足中国实现全方位尤其是金融领域对外全面开放对风险管理人才需求,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将于2013年全面启动“国家信用管理师职业化培训工程”预计培养100万各类专业信用管理师。
"信用管理师" 作为国家新职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3月正式向社会发布。2006年1月,《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亦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施行。
"信用管理师" 职业定义为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主要工作包括:建立有效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制定企业信用制度与信用政策;在交易前期,对交易对象进行信用调查与评估,确定信用额度与及放账期;在交易中期,对应收账款加强管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转移风险保障企业债权;在交易后期,对发生的逾期账款进行追收;运用信用管理专业技术及专业的征信数据库防范风险,开拓市场。
"信用管理师" 是知识高技能人才,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属专业性强,国际化水平高的高端职业。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增补本),职业编码为:2-07-03-06,属于国家职业第二大类,即专业技术人员大类体系中的一项国家职业。
"信用管理师" 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及相关工作,经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培训合格证书。并由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纳入“中国信用管理师专业人才库”,面向社会进行人才推荐及深度职业开发、继续教育。
"信用管理师" 市场前景广阔,随着我国信用管理体系的逐步建立健全,市场需求将越来越大。在今后5年内我国至少需要50万名信用管理经理,年薪25万—50万,数百万信用管理专业人员。信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缺口巨大,高端人才尤其匮乏,持有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才前景广阔。
"信用管理师" 岗位国家引导就业,2008年5月22日,财政部、审计署等部委联合发文,要求企业加强内部控制的管理,明确提出要建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设立信用管理部门和岗位,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2009年7月1日起都要按照这个要求执行。充分说明我国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已经揭开崭新的一页。
一、培训对象: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及从事财务、销售、采购、储运、人力资源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各类信用管理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政府、社团、科研教育机构的相关人员;其他从事或准备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大专院校毕业生。
二、培训内容: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及培训教程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培训、统一认证。
三、授课师资: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委员、信用管理师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写专家及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指导中心颁发《信用管理师CETTIC职业师资合格证书》的人员授课。
四、培训证书:学员参加培训经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或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颁发“CETTIC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五、培训级别:助理信用管理师(三级)、信用管理师(二级) 信用管理师(一级)
六、申报条件
(一)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班学生。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七、教学安排
(一)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在学员自学的基础上,面授辅导安排5天。其中,按照本级别第5条报名,取得培训资格的学员,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培训不少于160标准学时的规定,面授辅导5天(每天按8课时计算),计40课时;另,学员自学教材按20天(每天按3课时计算,计60课时;操作部分按60课时计(有在信用管理部门工作经历者,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及相关材料,可折抵操作课时;无经历者可申请主办方安排到相关机构实习)。
(二)信用管理师培训,在学员自学的基础上,面授辅导安排5天。其中,按照本级别第6条报名,取得培训资格的学员,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培训不少于130标准学时的规定,面授辅导5天(每天按8课时计算),计40课时;另,学员自学教材按20天(每天按2课时计算,计40课时;操作部分按50课时计(有在信用管理部门工作经历者,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及相关材料,可折抵操作课时;无经历者可申请主办方安排到相关机构实习)。
八、培训安排
2016年5月21日 北京
九、培训费用
助理信用管理师6800元/人,信用管理师9800元/人。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